雷克萨斯自燃厂商拒绝调解 佛山消委发文谴责

2015-05-29 11:15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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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佛山市民毛小姐2013年10月花了43万元购买了一辆雷克萨斯ES300h油电混合动力车,不料才开了一年多时间,车辆突然自燃。警方随后通过勘查,排除人为纵火可能,但车商否认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并拒绝了毛小姐更换新车的诉求,要求其自己找第三方鉴定,来证明汽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其间,佛山消委会三次组织毛小姐和车商进行调解,但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均拒绝调解。日前,消委会发布终止调解声明,并对销售商和生产厂家进行谴责。

  A

  雷克萨斯莫名自燃

  厂家称质量没问题

  2013年10月,毛小姐在佛山市骏领雷克萨斯4S店订购了一辆ES300h精英版汽车,落地价近43万元。当时厂家承诺该车的保修期为十年25万公里。毛小姐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该车自2013年11月5日“下地”以来,所有的维修及定期保养均在4S店进行。

  今年1月4日,毛小姐又将爱车送到了4S店进行了保养,当时显示的行驶里程为22437公里。但不幸的事随后发生,15日,毛小姐驾车前往韶关,当晚7时左右,停在外面的爱车发动机突然发生自燃,虽然有附近好心的居民协助灭火,但这辆车的发动机已被完全烧毁。随后,当地公安及消防部门赶到现场,并表示现场没有任何助燃物的味道以及流淌的痕迹,初步认为是汽车自燃,人为纵火的几率几乎为零。毛小姐同时致电4S店,保险公司也派人到现场进行了勘查。

  第二天,经销商的三名工作人员和消防部门又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汽车的主要部件都已被烧毁,发动机被烧得只剩下三分之一,损坏程度接近报废。到了 20日,厂家和经销商又派了多名工作人员,对汽车进行拆解,并发现汽车左前轮胎挂臂上有一块布和一根小木棍,认为具有人为纵火的可能。毛小姐说,事发后警方勘查现场时并没有发现这些东西,“不排除厂家做手脚的可能”。于是她再次报警。韶关市浈江区太平派出所刑侦大队刑警到现场进行勘查后,表示人为的可能性不大。而浈江公安分局随后出具证明,表示“无发现有人为作案嫌疑”。

  拿到警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后,毛小姐先找到保险公司,但对方以还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为由拒绝理赔,让她先联系厂家。而4S店和厂家看到警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后,仍坚称汽车自燃无关质量问题,并要求毛小姐自己查明起火原因,没查明原因前,厂家拒绝赔偿。

  B

  车是否存质量问题

  商家要消费者自证

  维权之路如此艰难,毛小姐只能求助消委会,佛山消委会随后介入调解。第一次调解,经销商来人了,但生产厂家没有参与。经销商表示,会考虑毛小姐更换新车的要求。但会后,对方来电,表示不接受调解条件。第二次调解,消委会特地安排了部分媒体到场见证,但当销售商和生产厂家到场发现有媒体后,借故离开。最近一次调解原本应在4月28日举行,但就在会议开始前一刻,又临时决定不开了。

  毛小姐认为,商家并无诚意,因为没有涉及赔偿问题,而只是在一味地解释布条和木棍为什么是起火点,她感觉“都是商家说了算”。而雷克萨斯方面则表示,如果毛小姐坚持认为汽车有质量问题,可以通过第三方鉴定或者让消防部门出报告证明,她现在要求赔新车缺乏依据。如果毛小姐不愿自己去证明汽车有问题,还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27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联系到此前对此事多次表态的佛山市骏领雷克萨斯4S店客服部门负责人林小姐,她表示,此事现在不归她负责,不好表态。记者随后又致电雷克萨斯市场部相关人士,但对方一直未接电话。

  那么,对于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举证的主体应该是谁?一直跟进此事的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杨柏华27日晚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采访,他认为,销售商和生产厂家存在“店大欺客”的嫌疑。“毛小姐既然已经提供了警方出具的证明,排除了人为纵火的可能,那么不是自燃又是怎么起火的?如果要证明车辆没有质量问题,那么举证的主体则是经销商,应该由他们去做鉴定,而不是让毛小姐去找第三方机构,车商的要求是无理的。”一名长期审理质量纠纷的法官也表示,在同类案件审理过程时,一般认定生产者需为自燃汽车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负举证责任。

  C

  商家轻视消费者

  消委会发文谴责

  针对此事,佛山市消委会日前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终止调解的声明》,并对销售商佛山市骏领雷克萨斯汽车有限公司及生产厂家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轻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谴责,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继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委会在这份声明中表示,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佛山市消委会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因销售商佛山市骏领雷克萨斯汽车有限公司及生产厂家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次拒绝调解而致诉调对接程序无法启动。至此,依据中消协《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的相关规定,该会决定终止调解。

  为此,佛山市消委会发表声明:“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责。“我会将支持毛小姐通过诉讼途径继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销售商佛山市骏领雷克萨斯汽车有限公司及生产厂家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轻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谴责;请广大消费者就此事到我会官网‘消费者之家’、微信、微博发表意见和建议。”

  尽管消委会罕见发文谴责,但毛小姐说,车商现在仍不与其进行联系。“我查过一些雷克萨斯自燃的案例,其中广州花都一车主的车自燃后,他历时五年,自费十几万元去做鉴定,才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赔偿。这样的成本太大了,对自己是一种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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