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不文明行为或将纳入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2016-09-28 09: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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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重庆商报)昨日,《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二审稿规定,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审稿还规定,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也将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审稿增加了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依法出让应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同时规定,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违反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收回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

  100人以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或需报告食药监部门

  昨日,《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大会二审。二审稿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定义,并就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整。

  在食品摊贩管理方面,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称,调研中发现,农村非集中居住地居民日常生活离不开流动摊贩的服务。从实际情况出发,建议不对农村非集中居住地的食品摊贩作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的限制。

  二审稿在一审稿规定提供免费培训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鼓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改造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场所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表述。同时要求,100人以上的家庭集体宴席服务,应当向当地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分局报告,相关部门接报后应告知服务者有关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村镇供水将有法可依 高水价或可享政府适当补贴

  昨日,《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草案)》提交大会一审,草案规定,对高扬程、长管网等原因造成村镇供水水价高于城市供水水价的,由市、区县政府适当补贴。

  针对水质管理,草案要求新建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有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未达到标准的,应及时更新改造,限期达标。

  对于村镇供水水价,草案规定,由用水户自建自管和供水用水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其他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鼓励实行城乡同一水价。

  政策支持方面,草案规定,市、区县应当将村镇供水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县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落实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市政府给予补助;对高扬程、长管网等原因造成村镇供水水价高于城市供水水价的,由市、区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责编:江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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