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定点购物”当休矣

2017-03-28 09:33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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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云南省公布“史上最严”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其中,针对旅游购物“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云南明确规定,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并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各类欺诈销售行为。

  多年来,旅行团定点购物,负面新闻缠身,不仅商品涉嫌假冒伪劣、质次价高,而且强迫购物、收取人头费、高额回扣时有发生,游客因为购物量少或“零购物”而被导游辱骂甚至殴打的新闻,也不是一回两回的事了。虽然说旅游购物是旅游的一部分,但旅游购物倘若不能让游客安心旅游,其对一地的旅游秩序和旅游形象无疑带来危害。

  云南全面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显然是为了扭转旅游购物行业的不良风气。事实上,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早就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基于此,对云南全面取消旅游定点购物的规定,笔者情愿将之看作是对旅游法规执行不力的一次纠正。

  写进法律的条款为何落实起来这么难,竟需要专门作出相应规定严禁这一行为?说到底,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旅游购物有利可图,另一方面,有地方保护在作祟。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环境更显重要,必须打破这种地方保护,杜绝强迫购物行为,让游客的“纸上权益”真正成为现实权益。

  然而,全面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并非万事大吉。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旅游定点购物,看起来不像是定点购物,比如“参观某某厂”“参观某某商城”等,在“参观”过程中诱导游客消费,“参观”结束后甚至也会有销售环节,游客也要面临买不买的纠结,这到底应该算作定点购物,还是“景点参观”?有的旅行社据说还会向游客派发购物现金券,用即时优惠,诱使旅客进入指定的购物商店。所以说,既要全面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也要严防定点购物的新变种。(何勇海)

责编:江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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