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景观”成风监管不能“悬空”

2017-07-24 10:19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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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内各大景区兴起了一股兴建玻璃栈道、玻璃廊桥、玻璃景观台等高空“玻璃景观”的热潮。高空“玻璃景观”带给游客新奇、惊险刺激体验的同时,隐藏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见7月23日《检察日报》)

  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玻璃景观”,相关法规已经滞后。“玻璃景观”主要由钢架支撑结构和特种钢化玻璃组成,但钢化玻璃的安全标准,主要出自建筑用外墙玻璃适用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能否适用于高空玻璃栈道或景观平台载体,还得由有关部门作出专门规定。“玻璃景观”大多距地面一二百米以上,支撑钢架结构需达到什么强度才算安全?位于风口中的“玻璃廊桥”上下摇摆在多少度内才算安全?对于“玻璃景观”的整体安全标准,目前缺少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专项监管责任亟待厘清。“玻璃景观”不同于普通的旅游景点,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目前高空“玻璃景观”未被列入特种设备的监管范畴,其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具有专业安全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的安监等部门均未介入。单靠缺少专业技术安全检测设备的旅游部门,显然无法对高空“玻璃景观”进行安全监管,其运行安全难以得到根本保障。

  景观再美,安全都是第一要素。“玻璃景观”成风,监管不能“悬空”。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行业安全标准,明确将高空“玻璃景观”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纳入安监等部门的监管中。生产企业要增强标准意识,生产质量过硬的安全产品。各方要共同努力,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保障消费者的安全,让“玻璃景观”真正成为惊险、刺激亦不失安全的绝美风景。(王丽美)

责编:江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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