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行社合同不公条款说不游客要回9成团费

2018-04-19 09:17 来源: 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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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旅行社合同几乎都是格式合同,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这里面有的条款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还好我们没有妥协,终于要回了90%的团费。”4月17日,说起自己的维权经历,朱女士直言不易。

  去年10月,朱女士在一个知名的旅游网APP上为自己和母亲预定了斯里兰卡跟团游,行程为当年11月17日至25日,跟团旅游的始发地是上海。从乌鲁木齐市到上海的费用自理。

  朱女士向旅游网支付了共2.1万余元的团费。同时,她还通过该旅游网订了从乌市飞往上海的机票。

  同年11月16日一早,朱女士按照行程计划和母亲准备乘机飞往上海。没想到当天乌市突降大雪,导致她们要乘坐的航班延误至次日。

  “按照调整后的起飞时间,我们根本赶不上跟团的上海到斯里兰卡航班了。”朱女士咨询后发现,也没有更早的航班可改签。她赶紧跟旅游网沟通,客服建议她自行购买从乌市到斯里兰卡的机票,尽量在11月18日跟上旅游团在斯里兰卡的行程。

  然而因天气原因,当天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航班大量延误,根本没有相应航班。为防止损失扩大,朱女士和母亲决定终止这趟旅行,并向旅游网提出了申请。

  次日,旅游网客服回复朱女士说,依据旅游合同,旅游团的始发地为上海,朱女士二人不能赶上行程,旅行费用已经产生。经核算,最后退还朱女士二人机票税金、住宿、门票等没有实际支出的费用共1.1万余元。

  旅游网称,依据合同,朱女士和母亲没有到达约定的集合出发点,也没有按要求加入旅游团队,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

  “我们参团和机票都是从该旅游网下单,不能及时飞到上海,也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朱女士说,对于旅游网的处理方案,她无法接受。

  双方僵持不下,朱女士最终决定托律师出面协调。

  “不能准时赶到旅游团的始发地,不是朱女士母女的责任,她们也遭受了损失。”朱女士的代理律师说,旅游网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行事,他们提供直接损失的证据,可适当扣除团费,剩余款项应当全部返还。经过多次沟通后,最终旅游网扣除了有票据的2000多元必要花费,其余1.9万元旅游团费于本月初全部退还给了朱女士。

  “旅游网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扣费,旅游者仅能拿回50%的预付款,这有悖公平原则,没有实际产生的费用应当全部退还旅游者。”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莎莎说,天气原因致航班延误直至合同无法履行,这属不可抗原因,不可归责于旅游者。对于不予退还的费用,旅游网要出具已支付费用的有效凭证来证明这些损失,既然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旅游者不存在过失,旅游网应与旅游者协商,本着公平原则分摊损失,扣除旅游者50%的旅游预付款明显过高。 (饶俊华 陈玲霞)

责编:江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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