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存定期却被忽悠买保险 存款如何变保险?

2013-10-06 10:32 来源:
调整字体
(来源:中国广播网)5年前在邮政储蓄存钱,工作人员说存成保险更划算、利息更高,还有分红。如今存款到期,除了本金,储户拿到的钱比起一般存款的利息少一半。存款人大多是老年人,本想着养老的钱可以升值,谁知钱却越存越少。《天天315》本期聚焦:存款如何变成保险?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储户到银行存款时,经常会遇到工作人员介绍理财产品或者保险产品的情况,特别是当消费者有大额存款时,想要存定期存款最后被忽悠成买保险产品的情况时有发生。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这种情况已经不只发生在城市,更有向农村乡镇蔓延的趋势。上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的一些消费者来电投诉。

  【储户】去银行存款却带回一纸保险单

  顾先生是楼王镇的居民,2008年,他在当地邮政储蓄办理存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向他介绍了一种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存期为5年。工作人员说,这种产品比银行利息要高,而且每年都有分红,5年下来得到的收益要比单纯存到银行划算的多。顾先生当时没多想,就购买了这种保险产品。

  前不久,顾先生存的这份保险到期了,他去了镇上的邮政储蓄银行想把钱取出来,没想到的是,有很多储户正聚集在邮局。顾先生一问才知道,原来他购买的这份保险根本没有像当年说的一样有很高的利息和分红。他可以拿到的钱比预想的数额少了近一半。

  顾先生:到期之后我们拿了1200块钱,银行的利息存五年的话要达到大概2700、2800以上,肯定不低于2500,它后面分红也没有了,所以很多人在那边闹着要解决。

  据顾先生了解,和他遭遇同样情况的有很多人,涉及到的金额有300万左右,而且涉及到的居民范围也不只限于楼王镇。在他看来,邮政储蓄是国有银行,是很值得信赖的,所以也就很相信他们推荐的保险产品。1万元的存款,最后只拿到了1000多元,而如果正常存入银行的话,利息少说也要有2500元左右。

  记者:当时您存的时候他有没有给您一个书面的东西,比如说存这个钱,利息是百分之多少。

  顾先生:没有,他就给一个人寿什么,保险的一个单子。

  记者:您花了一万块钱,其实买的是一份保险是吗?

  顾先生:对,现在就是拿了1200块钱利息,他们说属于分红,分的太少了,他当时口头承诺的,就是说比利息还要高,还要分红他这样讲的。

  记者:他只是口头承诺,没有形成一个书面的协议是吧?

  顾先生:对,当时都相信邮局,他是邮局的嘛,好像当时是邮局的局长,不光是楼王镇,别的镇也有。

  记者联系了和顾先生一起维权的另外一位储户王小姐(化名)。王小姐的父亲今年已经60多岁了,由于没有生活来源,于是把仅有的积蓄存到储蓄银行,作为今后养老的费用。由于老人年纪大,不识字,也根本不懂保险和存款的区别,但是听到银行工作人员说,利息比银行高,5年后可以拿到更多的钱,于是就把存款买成了保险。购买保险的还有王小姐的叔叔,他也误把存款买成了保险,没想到钱到期了,却只拿到1000月多元。两个人商量之后就一起去邮政储蓄讨个说法,一开始,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可能钱还没有到账,后来就告诉他们说亏本了,没有钱给他们了,可以给他们一些赠品作为补偿,王小姐觉得不能接受。

  顾先生对于银行给予赠品的补偿也表示不认同,他觉得银行工作人员不应该向他推销保险,本来到邮局是存钱的,也比较信赖邮局,听到利息高又有分红这样的宣传,难免会动心。而且很多人都回忆,当时工作人员确实口头承诺说最后的利息和分红会很高,1万元的存款最高甚至能拿到五六千元。

  王小姐觉得,把存款买成保险的大部分是一些镇上的老人,他们其实根本不懂存款和保险的区别,也不明白购买保险的风险。邮局的工作人员向他们的介绍存在一定的误导性。王小姐和顾先生还有一些同样遭遇的街坊邻居一起找到了邮政储蓄,看看怎么解决这个事情。随后,邮局方面联系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三方一起协商之后,最终达成了补偿协议。

  王小姐:给我们的答复就是同意再给我们750块钱,他就说不可能赔了全都给我们,就赔750块钱。

  顾先生说,对于这个补偿的协议,大家还是比较满意的,1万元的存款,在拿到1300元分红的基础上,再补偿每个人750元,也就是总共拿到2050元。不过这个金额,比起在银行存定期存款,还是要亏掉一些的。

  【保险公司】“银行保险”有风险赔三倍 无风险分红看公司利润

  对于很多消费者反映的储蓄银行销售误导的问题,我们也联系了邮局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只是负责协调储户和保险公司,并没有参与这个事情。而且由于储户是5年前购买的保险产品,很多当时的工作人员已经离开了邮局,因此他并不了解更多的细节。

  邮局工作人员:这你要问保险公司了,我不清楚,我是邮政局这边人,他们来的时候我们要进行安抚,不能让他光闹,安抚了之后,我们向上边汇报,之后保险公司要来人了,我们就交给他们了。

  记者于是又联系了这次专门负责与储户沟通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的张小姐,她详细的解释了整个协商过程。

  张小姐:五年前这个客户他是在邮政里面存了一个理财型的保险,就是在银行里面代购的五年期的存款型的保险。这五年当中也没发生风险,但是因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收益是肯定有的,只是没有预期的那么高,就是说一万块钱存在这里,五年当中发生风险咱们赔他三万多,如果没发生风险咱们给他一万一千多块钱。

  对于消费者质疑的销售误导问题,张小姐认为,保险产品最终是要消费者同意并且签字的,所以大部分消费者购买的时候应该是知道保险产品的收益以及可能的风险的。

  张小姐:说实话因为在银行里面代卖的,银行的人都会跟他讲存五年定期不如存这种五年期的保险,因为除了拿利息以外,还有一个额外的保障。这个我们也不排除,因为2000年开始就有这种理财型的产品,而且很多客户是重复购买的,一直就比银行利息高,所以很多客户在重复购买的过程当中,心里暗示就觉得每年都比银行利率高,其实十年一直比银行利息高,也就是金融危机的影响,这几年投资行情不是很好。

  而对于顾先生以及王小姐他们购买的这份保险产品,张小姐也做了说明。首先这些消费者购买的属于银行保险,是一种类似存款的保险产品,是由银行方面代售,保险公司和储户签订合同,除了提供保障,还有公司每年销售利润的70%作为分红。

  张小姐:它就是叫银行保险,在中国人寿包括其他的保险公司都有,就是说银行本来也是保险的一个代理机构,这个在保险法里面是直接允许的,而且是国家直接进行的一些产品销售。这个产品只在银行里面卖,不是我们在社会上买的那种医疗、养老的保险,是银行跟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个代理协议,然后通过每个柜台来实现销售。这些业务在银行里面做下来以后,由保险公司进行后期的一些服务,包括保障,同时享受到额外公司经营分红70%的返还,经营得好那可能挣的比银行要稍微高一点,万一经营的不好也只会比银行利息稍微差一点,也就是不可能亏本的,只是赚多赚少的问题。

  张小姐告诉记者,在消费者购买的保单上明确写着,1万元的存款,5年固定会有630元的额外收入,然后每年有分红,但是由于经济环境的影响,这几年每年分红的数额很少。但是保险公司的销售利润究竟多少,分红又是多少,都是由公司统一核算的。因此,5年下来,顾先生他们一共拿到1300元就是630元加上分红之后总共的金额。

  【评论】银行人员涉嫌欺诈、隐瞒、滥用便利 保险公司模糊责任

  经济之声评论员蔡军、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对此发表评论。您认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这种说法吗?

  蔡军:我不能认同。她基本上归结于外部的环境,实际上避免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她说银行工作人员都是有证的、储户都是知道的,从实际来看,很多老年人根本就没有搞清楚,误认为是有收益,像理财产品一样,结果误买了保险。而且银行工作人员那个证实际上根本不合格,而且违反了规定,当初银监会虽然规定可以卖,但是不能误导和宣传,而且不能夸大相关的材料,从这里看明显是把很多的客户都忽悠了。

  这个数额其实对于当地来说是挺大的,一个镇的邮政储蓄银行,一共卖出去300万这样一个保险。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有没有资格去推销保险?

  胡钢:银行的工作人员应该说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推销保险的。所谓银行可以卖保险,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银行作为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行为,依据保险法的规定,银行可以在取得保监会颁发的兼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前提下,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并且应当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同时银行的保险代理人员,就是具体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还应当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保险法也对保险的代理行为进行了专门一章的规定,应该说规定是非常细密的。

  本案中,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涉嫌欺骗、隐瞒还有承诺给予消费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而且滥用了银行职业的便利,引诱订立合同,所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是要责令改正,最高可以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这个案例上来说储户是5年前购买的,而且顾先生一直是强调口头承诺的利息和分红,如果这种口头承诺而没有写进保险合同当中,会不会给这些人的维权带来一些阻碍?

  胡钢: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但是首先我们的保监部门按照保险法赋予的调查的职权是非常的强大而周全的,一定能查清案情。第二点,既然有众多的居住于城镇的而且是老年人众多的消费者众口一词,这种众多证人的当面的证言实际上是非常强有力的一项证据。

  对于最终保险公司所给予的补偿协议,就是追加700多块钱的赔偿,这样的协议是否合理?

  蔡军:我不认为它是合理的。实际上它模糊了一个相关的责任,把他应有的责任减轻了,他给了这个补偿等于说我没责任了,这是最关键的一点,他不澄清责任,以后还会这样。比如现在银监会和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在银行代卖了,结果保险公司为了好卖,我们不去常驻、我们流动,也不穿银行的制服,我们打酱油的,穿着一样的衣服忽悠大家。如果不重罚、不明确责任,他觉得没事,搞点钱能摆平,下次还会继续做这种使客户利益受损的事情。长远来看,对客户和保险公司双方都可能是伤害,可能会引发更多的诉讼。

  胡钢:本案赔偿数额明显太低,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双倍赔偿,既然交了一万块钱的保费,情况这么明显,应当赔偿两万元,而不是本案最终总共仅拿到2千多元。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