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天气“留客” 法院判旅行社赔偿一半机票费
(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吴采平 余皓)参加马尔代夫海龟岛7天5夜旅游团,准备离开时却遇上恶劣天气,无法乘水上飞机离岛,机票又无法改签,消费者肖先生夫妇只得自掏腰包8000多元买了返程机票。旅行社认为这属不可抗力拒绝赔偿损失。《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近日,湖北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旅游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消费者损失4340元。
据介绍,2015年7月22日,消费者肖先生夫妇报名参加武汉一家旅行社组织的马尔代夫海龟岛7天5夜旅游团,2人报名费3.5万余元。8月8日,肖先生夫妇到达海龟岛。8月11晚,肖先生夫妇接到酒店安排的离岛通知,要求在8月12日上午10时45分退房,下午5时乘坐水上飞机离岛。8月12日下午5时,由于天气恶劣,水上飞机停飞,肖先生夫妇无法离岛,导致延误当晚航班,只好留宿一晚,用去住宿及餐饮费251美元(折合人民币1610元)。因机票无法改签,后肖先生夫妇委托他人代订返程机票8680元,于8月13日上午9时30分离岛。
回国后,肖先生夫妇多次找旅行社交涉,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万余元。旅行社辩称,在岛上的任何行程均由酒店安排,旅行社已提前告知肖先生夫妇返程时间,而离岛时间是由酒店根据航班安排的。当天由于天气原因水上飞机停飞,导致肖先生夫妇错过航班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不存在违约和侵权行为,拒绝赔偿。
肖先生夫妇将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根据该旅游合同的约定,“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旅行社应为肖先生夫妇分担一半返程交通费,即4340元。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