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投诉开发商3月 购房合同删霸王条款

2013-02-05 06: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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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记者 马振华 实习生涂梦纯)买房签合同,里面有各种各样的“不平等条约”,你会怎么办?购房者大都选择“忍了”,因为开发商太强势了,可在南湖“圣爱米伦II拉德芳斯”买房的钱彩虹却不信邪,向多个部门投诉开发商,终于迫使其删除购房合同中“不平等条约”,成功签约。

  购房合同有补充协议

  强迫购房者放弃广告牌收益

  钱彩虹去年10月底在“圣爱米伦II拉德芳斯”买房,签购房合同时发现有条补充协议:“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在本项目墙面及电梯间、门厅、楼梯间、屋顶设置广告牌,出卖人有权将广告牌用于企业形象及项目信息及进驻商家的宣传,买受人自愿放弃广告牌的收益。”

  “这不是明摆着违反《物权法》,剥夺购房者正当权益吗?”钱彩虹说,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一些购房者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尽管不情愿也只能签合同。

  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为了争一口气,钱彩虹开始了漫漫投诉之路。

  开发商拒删该条款

  购房者坚持投诉:我有理

  刚开始,钱彩虹很茫然,不知道自己的投诉会不会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她尝试了电话、微博、网络等多种方式,结果都石沉大海。

  1月初,钱彩虹终于等来了开发商的回复,结果非常失望。对方称,前期同样文本的购房合同已签了100多本,并且已在房管局备案,备案后合同就不能调整,拒绝删除该条款。

  在开发商看来,钱彩虹的投诉是不成立的,因为该条款是参照各知名上市公司楼盘合同条款,这是普遍现象。钱彩虹坚持投诉,理由很简单:“我认为我是在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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