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制度,当好人民群众的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
长江网讯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人员,维护武汉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快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治理现代化,武汉市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制度。6月24日,武汉市正式启动“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本次宣传月期间,我市将通过直接聘用和公开选聘的方式,聘请武汉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
据介绍,我市建立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制度,旨在通过基本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对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医保服务管理,维护参保人权益。我市基本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拥有对医疗保障行风建设的监督权、对医疗保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表达权等权利。
“旨在最大范围和最大深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当好人民群众的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使医保监管更具广泛性、精准性、专业性和公正性,规范医保基金的运行和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据悉,我市基本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聘用方式分为公开选聘和直接聘用两种。定向选聘主要由市人大、政协、纪委、工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同时,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医保公众号上发布招聘信息,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医保部门根据聘用条件,结合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和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选聘。确定聘用人员统一颁发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
我市基本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应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和法规,身体力行,影响并促进身边群众自觉遵守执行;听取武汉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执行、基金管理等情况汇报,主动收集“民意”,及时将身边群众关注的医保热点问题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根据我市医疗保障部门的工作邀请,参与我市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或起草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同时,我市将根据报名条件,结合实际报名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等系列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地确定人选范围。还将组织社会监督员学习掌握医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协议管理规定以及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等,以便于社会监督员正常开展工作。
【编辑:邓腊秀】